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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东江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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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东江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为适应东江镇社会经济、民生事项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东江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要求项目谋划每年10月至12月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由各村驻村第一领导召集镇、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对本村范围内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的项目进行摸排,经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领导签字确认后提出初步规划报镇项目办汇总,由镇项目办联合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踏勘核实,筛选后建立镇级项目库。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应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资争项。向上级申报项目时,由镇对口业务部门、镇项目办根据镇级项目库及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申报表,经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初步审核、镇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复核后,呈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上级资金的项目实施前,应经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或方案批复同意;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则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镇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用地、规划、环评、能评、水保、财政(含资金证明)等部门的意见及批复等立项前期手续。镇对口业务部门和镇项目办共同负责测量、编制项目概算书、地勘、施工图设计、图审等事项,涉及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事项,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和镇项目分管领导商议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镇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文件批复、项目实施前照片和市财政资金证明,镇项目办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并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该方案指出预算编制由镇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镇项目办和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工程预算书》编制工作,完成编制后经镇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取得《预算审核报告》。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度镇村干部及第三方机构,统筹推进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工程变更、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所在村的驻村第一领导负责解决项目用地,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项目责任干部、项目监理为工程推进、质量监管、隐蔽工程监管及签证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责任干部负责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同一角度(横拍)对比照片。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或工程预算内容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严格按龙府发〔2024〕2号《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核验,负责做好工程结算书、工程量验收清单、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镇项目办初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项目交工后,由镇对口业务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资产管护要求,将项目资产移交至所在村,签订移交清单和管护协议,涉及资产收益方面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商定资产收益金额、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由所在村负责项目资产的日常管护及资产收益收取、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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