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适应东江镇社会经济、民生事项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谋划
每年10月至12月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由各村驻村第一领导召集镇、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对本村范围内下一年度需要实施的项目进行摸排,经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领导签字确认后提出初步规划报镇项目办汇总,由镇项目办联合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踏勘核实,筛选后建立镇级项目库。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应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资争项。
二、项目申报
向上级申报项目时,由镇对口业务部门、镇项目办根据镇级项目库及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申报表,经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初步审核、镇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复核后,呈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
三、项目批准
上级资金的项目实施前,应经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或方案批复同意;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则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镇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用地、规划、环评、能评、水保、财政(含资金证明)等部门的意见及批复等立项前期手续。镇对口业务部门和镇项目办共同负责测量、编制项目概算书、地勘、施工图设计、图审等事项,涉及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事项,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和镇项目分管领导商议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立项批复
镇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文件批复、项目实施前照片和市财政资金证明,镇项目办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并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五、预算编制
由镇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镇项目办和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工程预算书》编制工作,完成编制后经镇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取得《预算审核报告》。
六、招投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第三条:“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号;第三点:“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可知,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省级预算单位服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服务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通过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服务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核等工程项目服务事项,由镇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镇项目办和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拟邀请的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提请镇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镇项目办负责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采取“项目业主邀请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与项目,通过随机或竞价等方式”直接选取中选方,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龙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开办发〔2023〕50号)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400万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提出拟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名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
10万元-30万元(不含)项目,由镇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镇项目办和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拟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名单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30万元-400万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由镇项目分管领导牵头,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镇项目办和镇对口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提出拟邀请的3家具有相应工程项目建设资质的企业,提请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镇项目办列席会议,采取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施工单位,讨论结果待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签订合同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负责人原则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担任、项目责任干部;原则由镇对口业务部门干部、项目所在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担任。经镇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镇项目办负责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发放《中标;承包;通知书》、审核及办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签订等手续。
七、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调度镇村干部及第三方机构,统筹推进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工程变更、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所在村的驻村第一领导负责解决项目用地,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项目责任干部、项目监理为工程推进、质量监管、隐蔽工程监管及签证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责任干部负责收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同一角度对比照片。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或工程预算内容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严格按龙府发〔2024〕2号《龙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八、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核验,负责做好工程结算书、工程量验收清单、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镇项目办初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驻村领导、项目责任干部、监理单位、镇项目办等成员,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已完工程量的现场验收;工程量验收清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量;由项目责任干部、镇对口业务部门干部、项目所在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共同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驻村领导、项目责任干部、镇对口业务部门干部、项目所在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镇项目办干部等现场验收人员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
现场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
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原则上应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取得工作质量检测报告;
镇对口业务部门干部将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五份,提交镇项目办存档,镇项目办二份,镇对口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质保期满的复验工作参照执行。
九、结算审核
项目负责人按照本细则第六条要求选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征询》回复意见由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十、工程款拨付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申请资料由项目责任干部收集后报镇项目办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由镇项目办负责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发票由项目责任干部签字经办人为对口业务部门干部、证明人为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项目负责人和镇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共同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和镇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资金拨付;
需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事项由项目责任人负责协调、由项目责任干部负责办理后交还给镇项目办。
十一、资料归档
项目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凡涉及工程项目资料,如工程预算报告、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款拨付资料等,一律由镇项目办负责收集、归档及保管。
十二、后续管护
项目交工后,由镇对口业务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资产管护要求,将项目资产移交至所在村,签订移交清单和管护协议,涉及资产收益方面由镇对口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商定资产收益金额、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由所在村负责项目资产的日常管护及资产收益收取、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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