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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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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530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5530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8号)精神,我局参照在昌省直三级价格,在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基础上,对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拟定了二级、一级的价格,形成了《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后,共设立93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0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共设立48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7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共设立8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共设立18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相关项目及价格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范围、比例或另设立医保支付标准。

    2.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3.各分局应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应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同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4.本通知自2025530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关键字:医疗服务,特殊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