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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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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直(驻市)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整合后,《规范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93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0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共设立48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7个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8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0个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8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23个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三级价格参照在昌省直价格,二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90%,一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80%放射检查类相关价格已预留了落实相关减收政策的空间,并扣除了实体胶片的因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公立医院,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验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范围、比例或另设立医保支付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分局应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应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同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五、本通知自2025530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530

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关键字:医疗服务,特殊疗法,放射检查,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