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为健全完善全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省林业局修订出台《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皓对《基准》《清单》进行了解读。
杨皓介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本身不是目的,更好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才是目的。《基准》对保障涉林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清单》依据“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相结合,让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
杨皓解释,《基准》分总则、分则两部分,共列举十五类174项行政处罚事项,是省林业局结合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涉林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林业行政处罚具体尺度和标准。《清单》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共列出20条减免责事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四张清单中所列事项并不是可减免责全部事项,未列明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林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个案情况,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都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客观情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杨皓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执法为民,全面贯彻落实《基准》《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要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切实整治有案不立、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顽瘴痼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通过规范执法,预防、纠正、惩戒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