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陈某某、吕某、朱某某、黄某、邓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25 11:47:04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得知龙南县环境保护局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赣州新华轮毂有限公司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项目”招标公告后,以每家公司3000元出借资质费的方式,拉拢江西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兴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伙,组织这两家公司及自持的江西隆锦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陈某某通过操作使自持的公司中标。中标后,由陈某某公司进行施工,工后陈某某获利48.7662万元。

2022年3月30日上午10时许,龙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移交线索,对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展开调查,发现2018年7月,上述三家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犯罪。2023年3月28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作出判决,陈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八万四千元(¥984000.00),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陈某某退缴的其他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其余人员按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关注·政务微信
新浪微博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