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5年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奖补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7 09:22:12

政策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11号)中的《2025年省部共建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赣州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省部共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赣州市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省部共建实施方案》。

支持方向

2025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奖补,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量”“质”齐升,推进省部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取得成效。

持对象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纳入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新认定、续报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新认定的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

实施标准

对新增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2024年和2025年纳入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每个奖补1.5万元,新增有机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特质农品每个奖补1万元,新增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每个奖补2万元,绿色续展和有机再认证每个奖补0.5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奖补资金(含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耕农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GAP及特质农品)当年累计不超过6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元,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若发展规模超出预期,资金总金额不能满足原奖补标准发放,奖补标准将按比例折减,若奖补资金有结余,转结下年度使用。)

项目(补贴)负面清单

对未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平台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项目(补贴)实施流程

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程序。①主体申请。从事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耕农品GAP和特质农品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及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分别如实填写《2025年江西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耕农品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和《2025年江西省全国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建设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材料。②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统一汇总审核后,填写《2025年赣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及全国绿色有机基地认证奖补汇总表》。③市级终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的情况进行审定、公示后将奖补资金通过县里发放给奖补对象。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奖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后统一奖补。

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并协调下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负责制定下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巡查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备案。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接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负责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奖补申请进行审定、公示,并确定奖补对象,负责对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审核验收,负责协调拨付奖补资金,负责巡查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绩效评价,负责项目实施情况汇总报备。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请,负责申请材料把关并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负责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负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和厅资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总结整理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并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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