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汇总(政策工具箱)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07 11:42:00
龙南市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汇总(政策工具箱)
序号 政策条件 帮扶对象 帮扶内容 发放标准 实施部门
1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监测对象的由医保部门分类资助参保 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金额320元个人缴费80元 资助参保320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2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监测对象的由医保部门标识大病保险身份 (大病保险) 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起付线8560.5元;报销比例:65%;封顶线:不封顶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3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监测对象的由医保部门标识医疗救助身份 (医疗救助) 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2.(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达到2600元的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 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1.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0,报销比例:75%,封顶线:5万元   2.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2600元,报销比例:65%,封顶线:3万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4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监测对象的由医保部门标识医疗救助身份后(倾斜救助) 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 起付线:26000元,报销比例:75%,封顶线:5万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5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认定为监测对象的由医保部门标识医疗救助身份后(“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 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 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过度期内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实行“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实行“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龙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6 有村级光伏电站的各乡镇村,通过光伏收益形成村集体收入,利用光伏收益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奖励补助等,安排脱贫户、监测对象工作取得收入等 脱贫户、监测对象 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奖励补助等,安排脱贫户、监测对象工作取得收入等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公益性岗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薪酬 各乡镇村
7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的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小额信贷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配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发放小额信贷贷款,贷款原则上为5万元(含)以下,全额贴息。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
农业农村局、各行业部门、合作银行(农商行)
8 大病专项救治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
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地中海贫血、膀胱癌、卵巢癌、
风湿性心脏病及肾癌等35种大病专项救治,报销比例按照特定人群医保现行报销补偿政策结算,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
卫健委
9 落实脱贫慢性病人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 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 脱贫人口、特别是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四种慢性病的人员要落实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签约后有履约,开展四次健康随访服务。
卫健委
10 市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除其住院押金。
卫健委
11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帮扶车间和园区企业,给予1000元/人/年的就业补贴。 帮扶车间和园区企业 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1000元/人/年 就业中心
12 对已经认定并正常运营的民办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月工资150元以上的,给予在帮扶车间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150元/人/月的工资补贴。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工资补贴 150元/人/月 就业中心
13 对招用拥有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达到3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在该企业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月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所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150元/人/月的工资补贴。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工资补贴 150元/人/月 就业中心
14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范围等因素,按300元/人/月、500元/人/月的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他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其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公益性岗位补贴 300元/人/月、500元/人/月 就业中心
15 对当年跨省务工实现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的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省内跨县(市、区)实现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给予300元/人/年的交通补贴;对到龙南经开区企业(含享受工业园区企业政策的企业)实现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给予600元/人/年的交通补贴。每人当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交通补贴 500元/人/年、300元/人/年、600元/人/年 就业中心
16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贫困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元 就业中心
17 对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生活费补贴 30元/人/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中心
18 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学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 一次性求职补贴 500元/人 就业中心
19 依据龙南市2025年精准防返贫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对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保险理赔。 依据龙南市2025年精准防返贫保险实施方案执行 农业农村局
20 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监测户等,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拆旧建新不低于2.2万元,维修加固不低于5000元。 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监测户等,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危房改造:拆旧建新不低于2.2万元,维修加固不低于5000元。 危房改造:拆旧建新不低于2.2万元,维修加固不低于5000元。 住建局
21
雨露计划:
农村脱贫户和需要实施教育帮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的学生。
脱贫人口及补助学期期间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在读家庭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按学期发放,不得再按学年发放,原则上秋季学期为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春季学期在当年8月之前完成。 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期补助1500元)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消除风险后,补助政策延续到该学段结束。
市农业农村局
22 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学前教育资助金 1.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1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750元);
2.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1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500元)。
市教体局
23 家庭经济困难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
①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小学17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850元),初中20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1000元);
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小学12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150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750元)。
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
小学625元/生/年(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750元/生/年(每人每学期375元)。
市教体局
24 家庭经济困难 一、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二、高中免学费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困难残疾学生。
高中助学金和高中免学费资助 一、高中助学金资助标准:
分18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800元/生/年三档资助,脱贫户学生、城镇贫困、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支出型困难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具体的资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保按生均1150元每学期的标准发放。
二、高中免学费资助标准:
高一和高二学生龙南中学、阳明中学和实验中学1100元/人/年(每学期每人550元);高三学生,龙南中学800元/人/年(每学期每人400元),实验中学360元/人/年(每学期每人180元)。
市教体局
25 家庭经济困难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 一次性资助人民币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市教体局
26 家庭经济困难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和城镇贫困学生应全覆盖。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助学金标准:2300元/生/年(每学期每人1150元)
二、免学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执行新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市教体局
27 家庭经济困难 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一次贷款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一次贷款不超过25000元;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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