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提升拟补助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7-17 13:20:17

一、补助对象。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单季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在200亩以上,2024年早稻平均亩产在355kg以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内。

二、补助内容。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引用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增密减氮、侧深施肥和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进行奖补,其中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环节不得与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重复补助。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2023年我市单产平均产量为350kg,2024年早稻单产产量需达到355kg以上,否则不予奖补。

三、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按实际投入的50%测算。

四、需提供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限本县注册)、租田协议或合同和农业投入品正式发票。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将营业执照(限本县注册)、租田协议或合同和农业投入品正式发票报所在乡镇;

2.所在乡镇将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六、集中公开办理时限:7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乡镇。

七、受理单位:符合的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申报,由所在乡镇上报至农业农村局。

八、咨询电话: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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