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防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汇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0 16:44:44
龙南市防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汇总(政策工具箱)
序号 帮扶类别 补助类型 补助条件 补助标准或内容 申报流程
一、产业帮扶类
1 产业帮扶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112 元/亩。 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市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2 柑橘苗木补助 在赣州市定点苗圃调运柑橘容器苗木的果农 柑橘苗木调运按柑橘大桶容器苗补助20元/株,标准容器苗、中桶容器苗补助5元/株,赣南早、安远早、伦晚、会昌桔柚、寻乌蜜桔等其他早晚熟及优新品种苗木容器苗补助6元/株的标准进行补贴。 果农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至市果业部门,根据需苗情况开具苗木调运通知单,凭苗木调运通知单到定点苗圃购苗,经市果业部门核查验收后申请拨付。
3 粮食生产奖补 从事粮食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1.粮食种植奖补。按照“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原则,鼓 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种植,种植中稻、再生稻的不给予奖补。对种 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奖补150元/亩(其中早稻100 元,晚稻50元);对种植面积50亩(含)至100亩(不含)的, 奖补250元/亩(其中早稻150元,晚稻100元);对种植面积 100亩以上(含)的,奖补350元/亩(其中早稻200元,晚稻 15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种植水稻享受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不重复享受本项政策。由乡、村承担翻耕和育秧且与农户签订合 作协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奖补到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过“农户上报—村集体汇总—乡镇验收—市级抽查—镇村公示”程序,核实种植户实际种粮面积,并根据实际种粮面积核算奖补。
2.双季稻种植奖励。鼓励发展“双季稻”栽培,对种植双季 稻(早稻+晚稻)的种植主体按照晚稻面积奖励100元/亩。
3.早晚稻集中育秧补助。对在龙南市范围内开展早晚稻育秧 3亩以上(含)并兜底托管种植的村集体给予2000元/亩奖补(秧 田面积的认定:按培育种植30亩大田用秧折算为1亩秧田进行 奖补,也可用播种量来折算大田面积,按亩均3.5斤用种进行计 算),每村早晚稻育秧奖补各2万元封顶。
4 农机购置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向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核验机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管理部门收到购机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录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公示无异议后,申请结算办结。
二、就业帮扶类
1 就业帮扶类 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500元/月、300元/月 岗位开发部门及安置单位根据申请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岗位情况履职材料以及提供相关公示、会议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再由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向财政申请上级就业资金或衔接资金进行拨付
2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按年度给予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务工的每人500元;省内跨县(市、市)、市内跨村务工的每人300元;对到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市内工业园市企业务工的每人600元。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每季度初到户籍所在村(社市)提出申请,准备上述材料;2.审核:由村(社市)受理并初审,报镇(街道)复核汇总后提交市人社局终审确认;3.兑现: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3 就业帮扶车间运行费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 按每个帮扶车间500元/月的基数,每吸纳1名拥有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务工且月工资达到要求的按50元/月的补贴标准,全年合计最高2万元给予帮扶车间房租水电等运行费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每季度初到所在村(社市)提出申请,准备上述材料;2.审核:由村(社市)受理并初审,报镇(街道)复核汇总后提交市人社局终审确认;3.兑现: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4 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 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满3个月的人数,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每季度初到所在村(社市)提出申请,准备上述材料;2.审核:由村(社市)受理并初审,报镇(街道)复核汇总后提交市人社局终审确认;3.兑现: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 网站“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 gov.cn/jxrsdt/index.html)或赣服通 APP“人社专市”——进入“高校(中职、技校)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模块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学校汇总申报——人社复核——审批——拨付。
6 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城乡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市城乡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在服务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此三类行业企业自2023年以来新创业且信用良好,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该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登录“赣服通”——“创业一件事”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核查——审核——公示——审批——拨付。
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村(社市)提出申请,准备上述材料;2.审核:由村(社市)受理并初审,报镇(街道)复核汇总,于次年初提交市人社局终审确认;3.兑现: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8 创业培训补贴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300元/人,“创业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开班计划申报→开班申请(开班提前1-3天交开班申请表;培训机构资质材料、师资资质材料、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安排表)→政策公告(培训基本情况在培训场所公示)→过程巡查→考核鉴定(培训考勤表;培训全程影像)→资金申领拨付( 培训主体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培训个人申请拨付表、代为申请补贴协议、培训学员报名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劳动合同、培训巡查记录表、考核试卷、培训学员考勤表、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或税务发票)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六)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9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类人员通过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开班计划申报→开班申请(开班提前1-3天交开班申请表、培训机构资质材料、师资资质材料、培训学员花名册(含Excel表)、培训课程安排表)→政策公告(培训基本情况在培训场所公示)→过程巡查→考核鉴定(培训考勤表、电子指纹考勤、培训全程影像)→资金申领拨付( 培训主体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培训个人申请拨付表、代为申请补贴协议、培训学员报名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巡查记录表、培训学员考勤表、考核试卷、培训后获得的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或税务发票)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10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请职业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企业或培训主体身份申报:组织政府补贴性培训→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请职业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主体)、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11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城乡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助标准或内容修改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院,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与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 培训主体收集补贴材料(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身份证、贫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线上申报平台:江西网上人社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办事→申领补贴)
三、产业、金融帮扶类
1 金融帮扶类 小额信贷贴息 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免担保免抵押;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3年期(含)以内;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适当浮动;5万元(含)以下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农户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小组→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小组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批结果核准→银行按程序放贷。
补助条件:申请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于发展经营。
2 光伏帮扶类 村级光伏收益使用 脱贫户、监测对象 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和实施奖励补助以及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持续增收的产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 乡镇根据需要,利用光伏收益聘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流程参照公益性岗位安置
四、兜底保障类
1 综合保障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持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标准:765元/人/月,城市低保标准:980元/人/月。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调查评估、初审→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自理:995元/人/月,失能、半失能:1275 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275 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调查评估、初审→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经指定机构评估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半失能:375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镇街)受理→机构自理能力评估→乡镇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4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
5 孤儿基本生活费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指: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且具有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且具有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94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6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一致,按每人每月1450元发放。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7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一致,按每人每月1450元发放。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市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批
1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城乡持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每年每辆补贴26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市残联审批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1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年龄在0—8岁(不满9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9-15周岁大龄孤独症儿童青少年康复救助工作。 0-8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年度补助金额为20000元/年/人,9-15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年度补助金额为10000元/年/人。 个人申请→乡镇残联部门审核→市残联审批→结算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 按规定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十四五”时期,继续落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填写《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审批表》,申请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13 按规定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 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100元标准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通过与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信息比对,通过部门数据共享、乡镇经办人员上门核实等方式,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掌握。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14 高龄补贴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4岁每人每月享受50元,85-89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90-94岁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95-99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 携带年满 80周岁老年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折)原件(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至市民政局业务科室,市民政局业务科室汇总台账后,发放补助资金。
15 防返贫保险 防贫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农村户籍人口10%框定防贫保险人数。主要为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 对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因赔偿责任、因生产资料损失等五大因素,导致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最高赔付30万元/人。 ①防贫保险对象填写申请单;
②村委会进行初审。对情况属实的,应在自申请对象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单上报乡(镇)复核;
③乡(镇)进行复核。对情况属实的,应在收到申请单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申请单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④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将申请单提交给保险公司。
五、教育帮扶类
1 教育帮扶类 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延续发放生活补贴 年满 18周岁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孤儿、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145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民政部门审批确认→资金发放
2 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就读的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一般家庭困难幼儿1000元/生/学年;脱贫户、农村低保和城镇贫困等家庭幼儿1500元/生/学年。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市教体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3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市教体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一)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寄宿制:一般家庭困难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学年,初中1500元/生/学年。脱贫户、农村低保和城镇贫困等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增加500元。
4 (二)非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非寄宿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城镇贫困和三类监测对象、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非寄宿制: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625元/生/学年、初中750元/生/学年。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学年,视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分1800元/生/学年、2300元/生/学年、2800元/生/学年三个资助档次。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市教体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6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复读生等临时性生源不享受免学费)。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学校直接减免。 资助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3年秋学期起始就读高一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2023年秋学期以前就读高一的学生,重点高中800元/生/年,赣州中心城市一般高中540元/生/年。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直接减免。
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减免学费。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并就读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级资助标准为 5000 元,市级每人提标 1000 元)。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市教体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8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4年秋学期以前就读中职一年级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2024年秋学期起始就读中职一年级的学生,免学费标准为:文科类1050元/生/学年、理工医类135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非表演类155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表演类1900元/生/学年。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就读学校直接减免。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9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市农村户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300元/生/学年。 学生提交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符合简化程序的按简化程序)→学校评审认定公示→市教体局复核→教育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学生本人的江西省社保卡银行账户。
10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被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龙南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入校就读)、在读大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学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龙南市户籍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通常为每年7月中旬至9月底,具体申请方式及时关注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
11 雨露计划 补助对象:全市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大专、职业院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补助年限为3年(五年制高职学生可补助5年),中职毕业后(获得毕业证书),继续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在享受中职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享受高职的相关补助政策。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至学生家长社保卡账号。 雨露计划培训无需学生申报,由村(居)信息员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推送的名单核实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学生名单→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村(居)信息员审核学籍证明、导出《江西省雨露计划学生就读信息核实情况表》→镇级复核、市级审定→市镇村三级公示→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发放至学生家长社保卡账号。
补助条件: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可在学信网查询)。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消除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至完成当前学段。                 
六、健康帮扶类
1 健康帮扶类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六类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江西省内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其中对在2024年1-3月政策正式实施前已自行参保缴费的,其财政资助参保周期顺延一年。 全额资助2025年度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定额资助2025年度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2.新生儿资助参保需家属自行到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新生儿免缴确认→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缴费年度。
2 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医保待遇 特困人员(孤儿参照);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未消除风险的上述对象)。住院按规定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1.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3.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6500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备注:1.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我市救助政策;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孤儿)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符合医疗救助类别的“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同一人多重身份的按身份中最高待遇执行,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动态调出医疗救助对象自救助对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倾斜救助: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可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6万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备注: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 备注:以上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各项政策要求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医保政策有调整,以相关文件为准;特困人员(孤儿)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受理。 无需申报,系统一站式结算
3 一站式结算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 无需申报,系统一站式结算
4 先诊疗后付费 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自付部分即可。 无需申报,系统识别身份后即享
5 免费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 未进行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怀孕9-13⁺⁶周孕妇 免费项目: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市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6 产前筛查补助 1.怀孕11-14周孕妇, 1.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中孕期:怀孕18-24周,晚孕期:怀孕30-34周, 2.两次胎儿九大畸形超声常规检查,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怀孕9-13⁺⁶周孕妇。 3.产前血清学筛查。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市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7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采血时间为生后48 小时,并充分哺乳 免费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市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8 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 出生后 48小时至出院前的新生儿,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但一般不超过出生后 42 天内的新生儿。 新生儿听力初筛通常在出生后48 小至出院前完成,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 1.关注“江西妇幼健康”微信公众号
2.右下角“民生实事”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填写基础信息,并拍照身份证、户口本等图片上传,并提交(非江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持本人所在江西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或所在社市居住证明)
4.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券成功后,重新进入可看到项目以及状态
9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1200元/人/年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10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550 元/人/月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11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40-48 周岁的,400 元/人/月;49-59 周岁的,650 元/人/月60 周岁以上的,810 元/人/月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1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前十年扶助金(50-59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对象。 1200元/人/年 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相关材料。
1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于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无需申报,认定身份后家庭医生上门签约
14 大病专项救治 脱贫人口、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当中罹患30种大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 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疗机构、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对患者实施诊疗。 1.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的患者:社管局卫计组申请--民政组、市农办审核--市医保经开分中心审核--市社管局卫计组审核;2.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白内障、唇腭裂的患者:社管局卫计组申请--市医保经开分中心审核--市社管局卫计组审核;3.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的患者到赣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实行专项救治“一站式”服务。
七、住房安全保障类
1 住房安全保障类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或无房户。具体包括①农村低保户;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③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④易返贫致贫户;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1.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目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补助标准。 1.农户申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村委会。
2.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2.房屋鉴定:针对疑似危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3.村级评议、公示:村委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级审核。
4.镇级评议、公示:镇政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级审批。
5.市级审批: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现场核查,审批后纳入改造计划。
6.组织实施:各镇(街、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同时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
7.检查验收:各镇(街、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初验,并将初步验收合格名单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8.验收拨付: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2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户。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村新(改)建户厕且未享受过改厕奖补的农户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1.农户申请。根据前期省办系统摸排问题户厕情况,具体抓好问题户厕整改落实工作,动员问题户厕农户积极整改并申报,村委会汇总审核后报镇政府,镇级同意后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可采取两种实施方式:一是农户自行施工;二是理事会组织实施。理事会组织实施的需农户与施工方签订农户授权委托书,全部问题户厕整改项目施工前中后要拍照存档,建立档案资料。
3.项目验收。村级核实、镇级验收、市级抽验;并对省办系统中问题户厕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复核。
4.资金申拨。镇级向市级申请拨款,拨款后村级向镇级申请拨款,须提供项目验收表、项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农户社保卡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5.资金发放。在奖补范围内按奖补标准发放给农户或施工方。超出奖补范围需农户自行承担的费用,在验收合格后,由理事会向农户收取后支付给施工方,村委会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八、因灾救助类
1 因灾救助类 灾害应急救助 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2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按照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对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3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4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因灾倒房重建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5 干旱灾害救助资金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市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6 冬春救助资金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按每人不低于13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资金管理系统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定、市备案”的程序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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