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赣州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10:20:01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根据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赣民规字〔2022〕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23〕1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94号)等规定,赣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在认真领会中央和省系列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借鉴深圳、上海等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于2025年9月12日公布,自2025年10月12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规范补助程序。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公办养老机构补助、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二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从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补助内容、补助原则和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等。

第二章是公办养老机构补助。从第六条到第八条,规定了公办养老机构补助的政策,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和养老护理员一次性人才补助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是民办养老机构补助。从第九条到第十三条,规定了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除年度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和养老护理员一次性人才补助外,还包括一次性建设补助、年度运营补助、一次性等级评定补助和一次性医养结合补助,并对这四项补助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即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的条件和标准。

第五章是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四条共9条,对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监管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办法》开始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对有关用语作含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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