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17:36:53

一、保障对象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具有本地户籍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办程序

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乡镇查验、做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使用协议书》发放资金至儿童本人社保卡账号。情况特殊的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

三、补助标准

2023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60元,同时享受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四、申请所需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儿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

3.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簿)复印件;

4.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儿童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6)属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有关证明材料。

(7)属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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