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7 15:40:17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面向本地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以及在本地遭遇突发急难且暂时无法获得其他帮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分为两类救助对象,需满足对应条件: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核心情形: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溺水、见义勇为、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需立即救助[__LINK_ICON]

2.特殊规定: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无需等待完整材料即可先行帮扶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核心情形:因自负医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陷入困难

2.必备条件(同时满足):

a.申请前6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b.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c.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规定(重病患者家庭必需财产可部分豁免)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渠道: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行动不便或无书写能力者可委托村(居)委会代办

2.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书面申请书(含收入财产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困难佐证材料(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支出票据等)、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3.主动发现:村(居)委会定期排查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者主动协助申请,实现早发现、早救助

(二)审核公示

1.核查环节:乡镇(街道)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核实情况;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可简化核查流程

2.公示要求: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困难情形、拟救助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批发放

1.审批时限:

急难型:24小时内先行救助,5个工作日内补全手续;

支出型:乡镇审核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整体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小额救助可由乡镇直接审批,大额救助需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2.资金发放:救助金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直达申请人账户,确保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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