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7 15:1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照护服务难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5〕1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龙南市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下,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提高服务类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坚持统筹兼顾,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补助对象、额度及标准

对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发放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其中,集中照护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到服务对象本人账户,绩效补助发放到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账户。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包括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个人和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

1.个人补助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养老机构补助对象。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且每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二)补助额度及标准

1.集中照护个人补助标准。我市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总体要求,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失能护理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养老机构绩效补助由市民政局根据《龙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定点机构绩效考核细则表》的绩效考核情况设定绩效补助系数,绩效补助总额不高于在本机构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资金总额的30%。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4.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协议;

5.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缴费凭证;

6.告知书回执。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各执一份。

四、可申请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定点机构

1.龙南市好孝心老年公寓,地址:龙南镇龙泉大道16号;

2.龙南市社会福利幸福园,地址:东江乡富祥大道;

3.龙南市祥顺康养中心,地址:龙南市解放东路209号;

4.龙南市里仁中心敬老院,地址:里仁镇正桂村大坪尾;

5.龙南市渡江中心敬老院,地址:渡江镇新埠村;

6.龙南市武当中心敬老院,地址:武当镇大坝村罗塘;

7.龙南市杨村中心敬老院,地址:杨村镇蕉坡村;

8.龙南市汶龙中心敬老院,地址:汶龙镇下连社区;

9.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地址:龙南市东江镇中和大道。

以上机构不分前后排名,请根据入住老人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入住机构。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属向市民政局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并由市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和《江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赣民规字〔2024〕6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入住养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属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就近就便选择入住定点机构目录中的养老机构,并在入住后7日内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市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定点机构绩效补助均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入住养老机构时,要与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并按协议缴纳养老服务费用或签订缓缴协议。服务对象在机构托养期间生病住院的,养老机构不承担医药费及住院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申请补助。入住养老机构满7日后,申请人本人或其家属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以完成后续申请流程。

(四)补助审批。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事人享受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失能护理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在市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前已经自行入住养老机构超过30日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五)停止或调整补助。市民政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核查评估机制,每月核实补助对象情况,及时确认补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资金发放管理。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市民政局将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六、加强机构管理

(一)建立服务机构目录。市民政局广泛动员龙南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积极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建立符合条件的定点养老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定点机构目录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2.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且在硬件设施、失能护理能力、护理人员配比、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的服务条件;3.未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市民政局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绩效考核要求和最高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障等有关事项。

(二)加强绩效考核。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市民政局制定《龙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定点机构绩效考核细则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等,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设定绩效补助系数。

(三)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市民政局加强对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发现定点机构不按照服务规范和协议提供服务,或者在限额收费标准之外向补助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形的,将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情节产重的取消其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欺老虐老等侵害服务对象人身权利,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活动异常或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名单,涉嫌从事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将其从定点机构目录移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龙南市仙岩大道76号民政局三楼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股;

2.电话咨询:联系人:曾晨,电话:19942175944。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龙南市仙岩大道76号民政局三楼综合股;

2.电话投诉:0797-3512904。

八、办理地址及时间

1.办理地址:龙南市仙岩大道76号民政局三楼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股;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龙南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龙南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3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老年人或代理人填写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纳入低保时间

身份证号码

户籍属地

实际居住

地址

家庭主要联系人/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金额     元/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金额     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金额     元/月)

□养老服务补贴(领取金额     元/月)

□失能护理补贴(领取金额     元/月)

□其他               

其他政策享受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1.自主照料;2.上门护理;3.机构内护理)

□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托养(1.居家照护;2.日间照料;

3.机构内托养(领取金额     /月)

□无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并承诺自享受该政策后,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由市级民政部门填写)

经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评估,该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为:

□能力完好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完全失能

入住养老机构意见

入住机构名称

实际入住时间

机构月实际收费(元)

该对象是否入住养老机构满30

□是

□否

本机构同意接收该对象入住,并签订了入住协议。该对象实际入住本机构已满30日。

 负责人(签字):              养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民政部门填写

入住养老机构情况核实

经核实,该对象于     年     月     日入住养老机构(名称:

                   ),实际入住已满30日,机构月实际收费为       元/月,养老机构与该对象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并有缴费凭证(附相关佐证材料)。

行政给付审核情况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失能人员护理标准总和为2775/月;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半失能人员护理标准总和为1650/月

经核实,该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月(社会救助经办签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月(社会事务经办签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月(社会事务经办签字:           );养老服务补贴      /月(社会事务经办签字:          );失能护理补贴      /月(社会事务经办签字:             );

其他      /月。

该对象已享受行政给付合计      /月。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对象救助申请,从申请当月(         月)起算,给予救助      /月(具体每月发放金额以每月资金申报表为准)。

审批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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