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18:07:42

一、最低生活保障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持有龙南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证一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本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是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优先采用在线进行电子授权(人脸授权、签名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采用纸质授权,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4.最低生活保障应如何申请办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

窗口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一证一书”材料(详见前款)

网络自助申请: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2)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经过哪些审核确认程序?

答: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报民政局备案并长期公布。

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

(3)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4)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不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6)家庭成员无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行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的豁免情形有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可以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审核确认时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1)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

(2)无住房,但有唯一一处商铺、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并将该非居住用途不动产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3)有大额存款且累计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能够提供自申请或者动态管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三级乙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该病种平均医疗费用酌情予以豁免;

(4)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扶贫对象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哪些情况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答: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2)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3)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4)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10万元(10万元)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答: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1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主动、及时报告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核;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人员,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主动就业,每季度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就业情况;

3)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主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退出声明;

4)户籍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转移;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12.社会救助中村(居)民委员会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村(居)民委员会应起到协助作用,即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协助做好申请审核、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协助做好救助政策宣传,但村(居)民委员会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

13.哪些情形应对申请或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停止救助?

答:(1)主动提交退出声明;

(2)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认定标准;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请问有人程度同?请你开挖健康信息资源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4)拒绝配合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

(5)采取虚报、隐瞒、伪造、转移财产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户

(6)正在服刑(不含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

(7)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并获得相应救助;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关于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是否应获得相应社会救助?

答:对符合条件的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

15.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何确定?

答: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照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赡养费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可以考虑被赡养人年龄和身体状况、居住地居民消费水平、赡养义务人收入来源和生活负担等相关因素结合对象承诺数额,综合测算。

16.我小孩,19岁,二级聋哑,可以领低保吗?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作出确认决定。

17.我,65岁是重度残疾人,我可以领低保吗?

答:60岁以上老年人,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不计算劳动收入,要看其子女的生活情况,赡养能力。可以至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结束后视情况而定。

18.我,70岁,患肝癌,我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60岁以上老年人,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不计算劳动收入,要看其子女的生活情况,赡养能力。可以至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结束后视情况而定。

19.我是独居的60岁老人,女儿都外嫁,我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60岁以上老年人,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不计算劳动收入。但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远嫁他乡,还是在身边都一样,关键要看您女儿的生活状况。可以至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结束后视情况而定。

20.我的儿女都不给我赡养费,我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儿女不给赡养费,如果是因为没有能力,您可以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结束后视情况而定。如果有能力不给,可能您要思考下您的教育问题,再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维护您的老年人权益。

21.救助对象户籍地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救助对象的户籍地发生变化时:若是县际间发生变化,则应持原户籍地低保管理审核确认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地的管理审核确认机关办理救助手续。同时,执行新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若是县内乡镇间发生变化,则向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经核查,符合低保条件,则在迁出地取消低保待遇,同时由迁入地在数字民政系统上进行迁入操作,确保其在迁入地继续保留低保待遇,若不符合条件,则取消低保资格。

22.救助对象其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报告。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居)委会的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审核确认,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

23.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警告,并停止救助,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对符合参加公益服务劳动条件,但拒绝履行义务的城乡低保对象,应该怎么办?

答:对符合参加公益服务劳动条件,但多次拒绝履行义务的城乡低保对象,应暂停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5.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是否要参加公益服务劳动?

答:不用。公益服务劳动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服务劳动,旨在培养低保对象,感恩社会之心,对自己有参与社会建设充满信心。

26.低保对象为什么每月或者每季度要到村(居)委会签到?

答:便于适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生产生活动态,加强民政干部、村干部与低保对象之间的联系,方便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27.我的低保金怎么现在还没有到账?

答:低保资金通过您的社保卡,直接拨入您的账户。市民政局每月5日左右送财政局申拨,应该很快到账。另外我们工作人员也会跟踪您的资金是否入账,若当月资金入账失败,如告知您的银行账户提示已转不动户,您将要去持有社保卡的银行柜台处理。

28.为什么有的人低保资金多,有的人低保资金少?

答:低保资金实行差额救助。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核算到您家庭人均月收入为400元,则补助给您家庭的低保资金为(980-400X家庭人口数。不同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同,他的低保资金也就不一样。

29.在外就学的大学生能否申领龙南的低保金?

答:符合低保条件、户口在龙南且未在大学所在地领取低保金的,可以申请。

30.成年子女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财产要不要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

答:子女成年后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财产仍需纳入核查范围(但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原则上不纳入),如果父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家庭规定,其子女不应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31.成年子女申请低保,其父母的其他成年子女收入财产要不要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答:原则上不需要纳入。但如果共同生活的父母也同时申请低保,其他子女必须纳入。

二、城乡特困人员

32.特困供养人员有哪些认定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

(2)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3.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4.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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