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06 16:40:00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低保按照申请、调查评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审核确认、社会公布等程序进行认定,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现将当前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名单公布及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城市社区管委会监督电话:0797-3518166

龙南市民政部门监督(困难诉求)电话:0797-3526790

龙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97-352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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