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理材料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16:14:25

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理材料

1.老人年满80周岁后,办理时需以下材料:

2.填写《龙南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需要社区和派出所盖章

3.申请对象四寸彩照一张(需在胸前拿最新杂志或日历),

4.申请对象一寸彩照三张

5.申请对象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张

6.申请对象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三张。

老人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50元,年满85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年满95周岁每人每月300元,年满100周岁每人每月1000元。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材料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指: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指: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1.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一式两份)

3.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4.残疾证(一式两份)(针对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50元/月/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50元/月/人

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与80岁高龄补贴不冲突

特困人员申请材料

一、申请分散供养需要的材料(录入数字民政系统)

1.龙南市城乡特困人员申请集中(分散)供养审批表(一式三份)

2.赣州市 龙南 县(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协议(一式五份)

3.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

4.龙南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一式三份)

5.调整救助对象享受人员(类别)审批表(一式三份)(低保转特困才需要填)

6.调整特困人员(低保老人)照料护理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如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调整的)

7.申请书(一式三份)

8.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9.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10.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如:残疾证、疾病证明

11.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一式三份)(特困人员享受对象账号)

12.分散特困照料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一式两份)

2022年城市分散特困人员:1080元/月/人、农村分散特困人员:780元/月/人;照料护理费:全自理:80元月/人、半失能:350元/月/人、失能:1380元/月/人

二、申请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供养)需要材料(录入数字民政系统)

入住供养条件:无精神病、无传染病

入院需体检的项目:乙肝两对半、肺结核、皮肤病、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筛查

1.龙南市城乡特困人员申请集中(分散)供养审批表(一式四份)

2.龙南市特困人员入院集中供养协议书(一式六份)

3.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

4.调整救助对象享受人员(类别)审批表(一式三份)(低保转特困才需要填)

5.龙南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一式三份)

6.调整特困人员(低保老人)照料护理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如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调整的)

7.申请书(一式三份)

8.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9.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10.体检报告

11.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如:残疾证、疾病证明

12.敬老院委托龙南市社会福利幸福园对符合条件的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护协议书(一式六份)(针对去社会福利幸福园才需签此份协议)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材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② 户口本复印件 2份

③ 低保证复印件 2份(低保对象需复印,其他不用复印)

④ 残疾证复印件 2份

⑤ 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账号 2份

⑥ 申请表 2份 

⑦ 审批表2份   盖社区章

⑧ 2022年护理补贴:80元/月、生活补贴:80元/月;既是重度残疾对象又是低保对象享受两项补贴:160元/月。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助所需材料

1、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生活护理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

2、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一式两份)

3、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原建档立卡对象)(一式两份)

4、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原城镇脱贫解困对象)(一式两份)

5、被评估对象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一式两份)

6、生活护理员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一式两份)

临时救助(管委会)申请材料

1、龙南市    乡镇临时救助登记(审批)表(一式一份)

2、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两份)

3、临时救助申请书(声明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刚性支出额度、遭遇困难情况等)(一式两份)

4、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因事故之祸造成的特殊困难,需提供乡(镇、场、管委会)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8、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学费收据等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9、农商银行社保卡账号(一式两份)

10、手机录入数字民政:业务办理-新建申请单-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填写申请表(困难情形选择其他)

临时救助(市级)申请材料

1.龙南市民政局临时救助登记(审批)表(一式一份)

2.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两份)

3.临时救助申请书(声明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刚性支出额度、遭遇困难情况等)(一式两份)

4.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因事故之祸造成的特殊困难,需提供乡(镇、场、管委会)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8.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学费收据等相关证明(一式两份)

9.农商银行社保卡账号(一式两份)

10.录入数字民政系统:业务办理-新建申请单-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填写申请表

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住院结算单除医保报销后自费达到6500元以上

(1)申请书

(2)龙南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表

(3)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

(7)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8)医院住院费收据复印件

(9)入户调查记录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具有龙南县户籍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失联的;

4.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持有效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政府(县级及以上)和有关部门公布的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脑梗死、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红斑狼疮、脑性瘫痪、严重烧伤(三度以上)、严重心脏病(三级以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症肌无力、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耐多药肺结核、尘肺、乳腺癌、宫颈癌、I型糖尿病、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重大疾病。

失联:指失去联系,在公安部门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申报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使用协议书(一式三份)

3、儿童一寸照片(三张)

4、儿童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5、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6、农商银行社保卡

7、儿童父母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如下: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包括儿童家庭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等其他救助政策证明材料,领取补贴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救助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200元/人/月。若该儿童为低保对象,则实行差额补助。

孤儿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须由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

(2)孤儿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一式三份;

(4)出示下列任一类型原件,并把该原件复印三份: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5)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审核: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入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内作出审批决定,认定为孤儿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救助标准:孤儿生活补贴1200元/人/月,若该儿童为低保对象,则实行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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