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村镇: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杨村镇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7-17 09:3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和草原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惠农补贴力度,为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近年来,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有的地区在发放惠农补贴的过程中仍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套取骗取、长期拖欠、截留挪用惠农补贴等问题。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其他按要求发放到人到户的相关农业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盯关键环节,及时高效发放惠农补贴资金

(一)进一步优化惠农补贴政策。省级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建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责任履行和补贴发放激励约束机制,细化操作办法和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相关惠农补贴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惠农补贴资金分配要围绕政策目标和工作实际,根据耕地面积、确权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草原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等实际情况,以及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等情况,合理优化测算因素和分配方法,明确体现政策导向和激励约束。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财政等部门要准确把握惠农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鼓励各地区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的内容和形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惠农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逐步推广通过数字化平台等方式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惠农补贴,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进一步加强补贴兑付管理。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惠农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应与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对于兑付不到位的补贴资金,应尽快核实完善补贴对象信息后重新发放,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及时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惠农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惠农补贴

(四)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资金运行情况监测,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做好执行分析,并加强督促指导。对存在挤占挪用、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较为突出的补贴项目,可因地制宜按程序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存在拖欠、挤占、挪用惠农补贴重大风险的地区,要设立“惠农补贴”专账,进行核算。

(五)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定期摸底了解惠农补贴结转结余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消化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对无法支出的惠农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收回,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并适当调整分配方法,减少分配给长期出现结余的县(市、区)的惠农补贴资金总量。

三、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杜绝虚报冒领惠农补贴

(六)用好“一卡通”系统平台。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鼓励各地区进一步完善“一卡通”管理系统,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代发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等相衔接,实现惠农补贴预算指标、预算执行、补贴发放跟踪的一体化管理。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鼓励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农民群众及时更新维护银行账号、手机号等基础信息。

(七)建立健全事前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惠农补贴资金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预警规则,自动拦截违规申报信息。在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社保相关系统、民政相关系统等相衔接,定期核查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存在集中支取惠农补贴等套取疑点的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在补贴发放前消除风险点。

(八)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惠农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惠农补贴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草原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粮食作物投保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北斗智能监测终端或辅助驾驶系统上传的农机作业数据等进行核实,提高核实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治惠农补贴领域突出问题

(九)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财政等部门,应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惠农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到人到户重点补贴项目,核实发放情况。

(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农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约谈,强化震慑。落实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信访等发现相关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惠农补贴管理工作组织保障力度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惠农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惠农补贴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惠农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依据、操作办法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和审核相关数据,做好惠农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发放完成后,按比例抽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财政部门依据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相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分配、拨付资金。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十三)强化考核激励。逐步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惠农补贴等重大问题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农业领域项目和相关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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