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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来源:市消防大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6-19 09:39:0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以下场所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公共娱乐场所;

(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的公众聚集场所企业或个人坚持要求申请办理的

(四)依法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方式实行“双轨制”,共有两种申报方式,企业或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许可,也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原件

(加盖公章)

1

告知承诺书双面打印

安全承诺书单面打印

基本信息登记表双面打印

2

营业执照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

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

3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加盖公章)

1

制度单面打印预案双面打印

4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在线申报应提供PDF版电子档)

原件

(加盖公章)

1

使用国际标准A3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3A4型纸的规格装订

提示: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必须法人亲自做出承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表格内所有涉及人员签名处均需要手写签名,不能打印;

3、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手工或计算机制图应与场所现场一致,并能体现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素使用国际标准A3型或A4型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无公章的,经申请,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按指模确认。场所设置在建筑局部的,仅提供所在楼层的楼层平面布置图及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平面图;

4、第1、2项材料通过线上平台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5、表格支持电子打印和手写(字迹需黑色中性笔且清晰工整),不得擅自修改表格。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或

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原件

(加盖公章)

1

告知承诺书双面打印

安全承诺书单面打印

基本信息登记表双面打印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加盖公章)

1

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确认

3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加盖公章)

1

制度单面打印预案双面打印

4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在线申报应提供PDF版电子档)

原件

(加盖公章)

1

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A3型纸的规格装订

提示: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做出承诺、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表格内所有涉及人员签名处均需要手写签名,不能打印;

3、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手工或计算机制图应与场所现场一致,并能体现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素使用国际标准A3型或A4型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无公章的,经申请,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按指模确认。场所设置在建筑局部的,仅提供所在楼层的楼层平面布置图及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平面图

4、表格支持电子打印和手写(字迹需黑色中性笔且清晰工整),不得擅自修改表格。

三、在哪里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网站申报:赣州市政务服务网

1.电脑网页搜索“赣州市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http://gz.jxzwfww.gov.cn/

2.个人用户登录→个人注册→根据提示内容注册账号;

3.部门→龙南市消防救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

4.进入审批业务→选择业务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在“办理材料”栏下载格式文本,按示范文本要求填写并备齐相关材料;

5.点击在线办理→下一步→进入业务申报填写“申报信息”→按示范文本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即可。

(二)赣服通APP申报

1.下载赣服通APP或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定位“龙南”;

2.搜索:消防----进入消防专区---点击消防安全许可---立即办理

3.按名称选择办理的业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许可”;

4.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即可。

(三)在场所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或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准备好申报所需资料根据窗口服务人员提示进行办理即可。

四、如何查询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件进度

(一)网站查询:赣州市政务服务网

1.电脑网页搜索“江西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http://gz.jxzwfww.gov.cn/

2.个人用户登录→用户中心→我的办件,即可查询相关办件进度。

(二)赣服通APP查询

1.打开赣服通APP或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定位“龙南”;

2.选择“我的”→我的办件,即可查询相关办件进度。

五、申请材料受理后多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许可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过程中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到场。对核查发现符合承诺内容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二)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许可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有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许可方式办理的,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二)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许可方式办理的,在办理成功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成功办理后您将收到以下文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支持电子证照生成,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将会同步签发,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可通过“赣服通”平台选择我的我的证照→查看企业证照”查询详细信息。

八、消防救援机构郑重承诺: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办理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中介服务!

联系电话:0797-35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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