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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来源:市委宣传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5-20 15:10:22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贯彻落实“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基本原则,激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赣州市扫黑办《赣州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点乱象问题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黑恶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重点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1.电信网络诈骗
(1)利用群呼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2)通过集中拨打电话、发信息拉人头(吸粉)为诈骗犯罪推广引流或对外号称业务推广的违法犯罪线索;
(3)收购、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线索;
(4)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QQ、电话卡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或通讯功能的工具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违法犯罪线索;
(5)组织、招募、诱骗他人偷渡到缅甸、柬埔寨、阿联酋、金三角等境外从事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6)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等帮助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7)有关“跑分”(洗钱) 窝点的线索;
(8)其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线索。
2.民营医院(医疗机构)医疗乱象
(1)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问题乱象线索;
(2)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问题乱象线索;
(3)雇用“医托”,虚构病情、过度治疗、诱导消费等问题乱象线索;
(4)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问题乱象线索;
(5)药械管理不规范问题乱象线索;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问题乱象线索;
(7)其它民营医院(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问题的线索。
3.围标串标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问题乱象线索;
(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问题乱象线索;
(3)通过挂靠、出借资质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率的问题乱象线索;
(4)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的问题乱象线索;
(5)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的问题乱象线索;
(6)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问题乱象线索。
4.养老诈骗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乱象线索;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问题乱象线索;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问题乱象线索;
(4)商品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乱象线索;
(5)违规在城市街面、住宅小区内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开展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乱象线索;
(6)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涉老年人“食品”“保健品”“低价游”“中奖”“温情”等涉诈问题线索;
(7)其它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乱象线索。
5.交通运输领域乱象
(1)客运市场,特别是火车站出租车行业违规拒载、拉客等问题乱象线索;
(2)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严重超限超载、“跟车黄牛”、闯卡、拒检、绕道避检等问题乱象线索;
(3)执法行为不公正、不规范,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以罚代管、简单粗暴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乱象线索;
(4)其它交通运输领域问题乱象线索。
(三)其它行业领域乱象问题线索
1.社会治安领域乱象
卖淫嫖娼、网络招嫖、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吸食毒品、零包贩毒、赌博(含网络赌博)、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张贴涉黄小广告、催收非法债务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业乱象线索。
2.自然资源领域乱象
非法采矿,非法买卖、霸占集体土地,破坏耕地资源,违规建设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3.工程建设领域乱象
强揽工程、“黑中介”、非法阻工、工地建材强买强卖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4.水利资源领域乱象
非法采砂、河湖“四乱”、非法取水、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5.农业农村领域乱象
农资市场不规范经营、非法捞捕及涉渔案件、私屠滥宰等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6.教育领域乱象
拉拢、教唆、威逼利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校园欺凌,诱骗学生“校园贷”“裸贷”,校园及周边安全,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7.文化旅游领域乱象
娱乐场所、网吧等成为涉黄、涉暴,黑恶势力聚集滋生场所,未成年人涉娱乐场所、网吧,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违法违规执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8.生态环保领域乱象
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垃圾废物,乱排乱倒乱放生产废弃物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9.市场流通领域乱象
各类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哄抬物价及制售假冒伪劣问题产品,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10.其它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问题乱象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龙南市扫黑办:0797-3515066
(二)来信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7楼 710室 ,龙南市扫黑办,邮编:341300
(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属于黑恶犯罪线索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属于行业乱点乱象线索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特别重大的举报线索奖励金额均不受以上标准限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市扫黑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五)保密制度:市扫黑办和有关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法律责任: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龙南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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