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土地,促进乡村振兴,经龙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龙府发【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3月6日,龙南市住建局召开关于《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偕介绍了《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并在发布会上进行解读。

《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逐步建立,上级对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有了新要求、新规范。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现村民建房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经2023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已由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新要求、新规范,进一步理顺村民建房的管理机制体制,使我市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在充分衔接上级有关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借鉴各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印发,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依据《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细化拟定,同时与《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充分衔接,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及宅基地管理、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章节,共计40条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单位职责等。
其中,《办法》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义务,并有权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规划及宅基地管理
第二章规划及宅基地管理,主要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公示、村庄规划法定效力、村民建房选址原则、村民建房规模体量等内容。
《办法》重点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一米的要求。
(三)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主要明确了建房申请条件、建房申请不予审批情形、申请资料、办理细节等内容。
其中《办法》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照许可和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明确了村民建房推介图集使用、施工队伍和个体工匠管理要求、建房开工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内容。其中《办法》明确了经批准异地建设住房的,村民应当在房屋核实后六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参加集中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六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原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办理的原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应当申请注销等要求。
(五)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明确村、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职责。
其中《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档案包含宅基地用地、建设规划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建房承诺书、施工过程监管情况、竣工验收情况、核实情况等资料。
(六)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管理人员、建房申请人、个体工匠等法律职责。
其中,《办法》明确了管理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五种情形。
(七)附则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以及明确规定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59988、3559519
答记者问:
问:我们的《龙南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地方呢?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问:村民想要进行农村住房建设需要准备什么?
答:《办法》中明确了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照许可和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