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龙南市审计局召开关于《政府投资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审计局副局长叶莹介绍了《政府投资条例解读》有关情况,并在发布会上对《条例》进行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出台的主要背景。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活动,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制定和完善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2016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将企业投资项目纳入了法治轨道。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政府投资条例》出台的意义。《条例》科学总结了我国政府投资实践经验,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补短板和防风险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明确政府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对于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7章39条。
第一章总则。重点内容:一是定义概念,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二是投资方向。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三是基本原则,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四是投资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投资决策。重点内容:一是决策程序,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二是平台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三是审查内容,审查项目建议书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是概算控制,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三章年度计划。重点内容:一是计划编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二是预算衔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支付。
第四章项目实施。重点内容:一是项目变更,政府投资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二是资金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三是概算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管理部门、管理方式、档案管理、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主管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答记者问:
问:您能具体给我们解读一下《条例》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条吗?
答:《条例》第三十二到三十四条规定了主管部门、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对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的共有五种情形:一是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三是未按照规定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四是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五是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对项目单位依法给予处分的有六种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三是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四是擅自增加投资概算;五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六是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依法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有三种情形: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二是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三是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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