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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龙南市农业供水分类分档水价制定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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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改革成果。龙南市发改委、龙南市水利局、龙南市财政局、龙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龙南市农业供水分类分档水价制定方案》(龙发改价管字〔2025〕7号)(以下简称《水价制定方案》)。现就《水价制定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4〕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362号)及《赣州市水利局、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赣州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市水利农水字〔2024〕7号)文件要求,经成本监审等制定价格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水价制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农业供水价格开展了成本测算工作,我委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赣州市龙南市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报告》作出农业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对比周边县(市)农业供水价格标准,并召开了农业供水价格听证会征集相关部门及参会代表意见,结合我市农业灌溉实际情况,拟定《水价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水价制定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定价意义。遵循“有偿用水、节约用水,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二部分,定价原则。坚持节水优先,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第三部分,定价依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4〕4号)等文件精神。

第四部分,测算方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

第五部分,拟定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

(一)分类水价:

1.粮食作物水价:0.06元/m³;

2.经济作物水价:0.28元/m³;

3.水产养殖水价:0.065元/m³。

(二)分档水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超出用水定额不足20%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1倍计收水费;超出用水定额20%—50%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2倍计收水费;超出用水定额50%及以上的按照基本水价的1.3倍计收水费(用水定额标准由市水利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部分,执行时间。

龙南市农业供水分类分档水价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原收费标准与现拟定收费标准变化情况

2021年出台的农业供水价格为:无计量设施按32元/亩·年收取(其中骨干工程20元/亩·年,末级渠系12元/亩·年);有计量设施按用水量0.058元/立方米收取。与现在拟定收费标准主要区别是在原来单一类别的水价,调整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三类水价和分档水价。

解读单位: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徐泽安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2070、3512289

关键字:农业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