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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解读】《龙南市规范村办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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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叶建根,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为大家解读龙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9日印发的《龙南市规范村办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村办食堂,是指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开展重要中心工作、紧急任务、突发性事件等需解决就餐问题而设立的食堂,不同于一般的村民食堂、养老食堂和市场化经营的社区食堂,为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转,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的通知(试行)》(赣市农字〔2024〕3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行,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区别于一般的村民食堂,村办食堂一般在开展重要中心工作、紧急任务、突发性事件等工作时开伙,因事而定,不得将干部日常性伙食开支转嫁村集体负担,严禁村办食堂日常福利化,减轻村集体负担,维护农民权益。

三、主要内容

《龙南市规范村办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十六条,第一条为总则,第二至第九条对村办食堂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要求,第十至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作出要求,第十四至第十六条为附则。

四、村办食堂规范管理方面

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村办食堂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明确用餐标准、固定用餐人员、年度预算总额等内容,并填报《乡(镇)村办食堂设置审批表》,每年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不得举债开设村办食堂。

(一)明确村办食堂开伙要求和就餐人员范围。村办食堂固定就餐人员范围原则上为村干部(含定补干部、临聘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等。

(二)明确村办食堂伙食标准。工作餐原则上仅安排中餐,如确因突发性工作,如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社会治安土地征用等确需安排早餐、晚餐的,可予以安排,必须在村“自煮”,提倡分餐制,并在登记表中做好情况说明。村办食堂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40(村办食堂伙食开支包括液化气、米、面、油调味品等)。各)可在此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各行政村村办食堂每年开支设置上限,原则上各行政村年伙食开支不超过1.6万元,有驻村工作队的,每位队员年伙食开支费用不超过1万元,用餐费用在驻村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严格村办食堂费用报销。加强村办食堂日常采购、清点核实、登记报账等管理,食材采购应提供完整票据资料,购进物品必须注明食品明细、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不得采购过期、变质食品,不得采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产品,村办食堂采购食材单据,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方可入账,各行政村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对村办食堂每月开支情况按月及时纳入村委会账户核算,并与村级“三务”一并进行公开。食堂台账的资料按照村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自办伙食费虚列(报销餐饮店用餐费用)、套取村集体和转移支付资金违规吃喝

(四)明确村办食堂经费来源。村办食堂所需经费,各村需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支出。村办食堂经费以有关可用工作经费为主,不得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控制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中列支。对村办食堂支出费用不足部分,确需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中列支的,应当从上一年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取的公益公积金中支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同意,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帮扶单位其他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到村开展工作的,确因工作需要在村办食堂用餐的,相关费用分别由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提前预支,或者按季度根据用餐人数及村办食堂用餐标准与各村进行结算。经乡镇审批在村办食堂固定就餐的村干部、乡镇干部应缴纳伙食费,缴纳标准为早餐2元,中、晚餐每餐5元,对于驻村工作队人员,在村里用餐时按照用餐实际情况在村级参照镇村干部标准缴纳个人伙食费用,一月一结,村级及时开具收入专用票据。

(五)严格执行“零招待”、不得设立“招待费”、“接待费”伙食费用开支一般在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在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中提取一部分。不得动用专项资金、一事一议、扶贫及救灾资金。严格控制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中列支伙食费,伙食费“管理费—伙食费”科目中列支。

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方面。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所辖村办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市纪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具有对村办食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将不定期深入村办食堂进行指导监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堂管理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损公肥私、虚报冒领、虚列套取村集体资金及违规吃喝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惠民利民举措

新出台的《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行。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股室: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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