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叶建根,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为大家解读龙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9日印发的《龙南市规范村办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村办食堂,是指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为开展重要中心工作、紧急任务、突发性事件等需解决就餐问题而设立的食堂,不同于一般的村民食堂、养老食堂和市场化经营的社区食堂,为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转,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的通知(试行)》(赣市农字〔2024〕3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行,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区别于一般的村民食堂,村办食堂一般在开展重要中心工作、紧急任务、突发性事件等工作时开伙,因事而定,不得将干部日常性伙食开支转嫁村集体负担,严禁村办食堂日常福利化,减轻村集体负担,维护农民权益。
三、主要内容
《龙南市规范村办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十六条,第一条为总则,第二至第九条对村办食堂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要求,第十至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作出要求,第十四至第十六条为附则。
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方面。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所辖村办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市纪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具有对村办食堂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将不定期深入村办食堂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的,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食堂管理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损公肥私、虚报冒领、虚列套取村集体资金及违规吃喝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六、惠民利民举措
新出台的《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确保村级组织规范有序运行。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股室: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政策咨询电话:0797-3513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