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户,对耕地要保护负责,要提升农民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补贴范围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缓确权面积的,我市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进行登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或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农场或村集体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咨询电话
0797-3513253
五、受理单位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六、申请材料
1.村小组登记表;
2.张榜公示;
3.行政村汇总表;
4.乡镇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表格须签字、盖章,一律不可代打印或代签,纸档材料交市农业农村局4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操作程序
各乡镇在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严格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抽查督查”的程序来进行操作。
八、办理时限
村小组登记表(附件1),行政村于5月5日前完成;张榜公示,镇村于5月10日前完成;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镇村于5月15日前完成上报;乡镇汇总表(附件3),各乡镇于5月20日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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