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包含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结果查询)、实体社保卡申领(含电子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建档立卡、优待证申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部队转入地方)等14项事项。
二、申报条件
安置地在龙南市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办事申请
线上: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专区上勾选需办理事项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扫描件进行办理。(注:军地养老保险转移转接采取总对总模式,数据将由上级精准推送到各县,该项不需要通过“赣服通”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为龙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退役军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申请表》,选择办理事项,并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注:党组织关系转接需携带部队出具的《中共党员部队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里的党员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党建办办理。)
(二)部门并联办理
1.退役报到。龙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出具落户介绍信和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并将相关材料和落户介绍信分别推送给其他联办部门。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在退役报到时一并办理,负责登记相关信息,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财政请拨经费,经费到账后向退役士兵核发。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在退役报到时一并开展,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和就业创业相关资料。
4.预备役登记。在退役报到时一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人武部门。
5.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公安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落户登记,并将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
6.居民身份证申领。公安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现场采集本人相片、指纹等信息,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并将办理结果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
7.社会保险登记。人社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8.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结果查询)。引导退役军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9.实体社保卡申领(含电子社保卡)。人社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邮寄时间),办理实体社保卡申领。申领实体卡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APP及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渠道。
1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医保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1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收到办事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12.建档立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情况等其他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档立卡。
13.优待证申领。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前提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相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优待证申领。
14.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部队转入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本人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后,纸质版材料通过邮寄至赣州市局办理。
(三)出件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联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邮寄、自取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各自出件。
五、办理时限
按照各部门明确的时限办理。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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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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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役报到 |
部队行政介绍信、退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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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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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本人社保卡(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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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备役登记 |
退役证、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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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拟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拟投靠人为配偶的,需提交结婚证)、入伍前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易地安置人员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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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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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保险登记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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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结果查询)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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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体社保卡申领(含电子社保卡) |
居民身份证、外省户籍人员另附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分辨率大小为258像素(宽)×411像素(高),文件需小于10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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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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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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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档立卡 |
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情况等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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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优待证申领 |
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前提下需提供:身份证、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R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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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部队转入地方) |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件、残疾军人证、原评残审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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