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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发布《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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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DB36/T 1635—2025)已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组织起草,是对2022年版标准的首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新版《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护评估”的定义,优化了评估原则,将原有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客观全面”“专业分类”等原则整合并强化,新增“隐私保护原则”,突出评估过程中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尊重与保护。


在评估主体方面,新版标准放宽了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3A级以上社会组织”调整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进一步细化了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资质要求,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评估内容方面,新增“监护高风险条目”和“监护人高风险条目”,明确了高风险情形的判定标准,提升了评估的针对性和风险识别能力。同时,优化了“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两大模块的指标体系,强化了对监护人责任意识、保障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在评估方法方面,新版标准细化了“访谈法”的运用,根据不同访谈对象设计了更具针对性的访谈内容,并增加了访谈环境安排的指导原则,提升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在评估流程方面,新版标准强化了评估前的准备工作,明确要求评估人员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专业培训,并新增“评估档案管理”章节,规定了评估材料的归档时限与管理要求,确保评估过程可追溯、信息安全管理到位。 


在评估结果应用方面,新版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监护风险等级划分及相应的干预响应机制,并直接引用我省相关地方标准,强化了评估结果与后续干预服务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评估—干预—服务”闭环管理。 


新版《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的实施,将为全省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提供统一、科学的依据,有助于提升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精准度,从源头上预防儿童陷入“困境”,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儿童给予有效的监护救济,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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