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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的通知.docx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行字〔2025〕2号).pdf

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418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规范及评价运用规定(暂行)》及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从事代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范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首次在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签订《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承诺书》(附件1)。

第四条 代理机构应在项目开标前向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提交服务该项目的从业人员的介绍信(加盖公章)(附件3)。

第五条 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采用量化分值进行记录管理(附件2),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以自然年度为一周期累计汇总,期满清零,但暂停进场交易期限不受影响,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季度和年度记录情况将在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场内、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网(/)予以公示,并送至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负责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的记录、核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经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查实属于记分不当的,予以修正。

第七条 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按扣分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每个周期内:

(一)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采取约谈提醒方式督促规范进场交易行为;

(二)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暂停三个月进场开展代理服务活动;

(三)累计扣分达到50分的,暂停六个月进场开展代理服务活动。

第八条 代理机构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暂停进场开展代理服务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决定配合执行。

(一)伪造、变造进场交易材料的;

(二)贿赂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接触评标(评审)专家的;

(三)与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承诺书

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3.介绍信(模版)

附件1

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承诺书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

为共同维护场内交易秩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共同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我公司自愿接受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场内管理,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熟悉和掌握电子化交易流程和专业领域知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代理行为,严格遵守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交易现场管理各项规定及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公正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提交的从业人员名单所列人员均为我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

记分分值

内容描述

每发现一起,扣10分。

1.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纠纷和质疑,未妥善处理的;

2.在开标过程中,未拒收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收取标书时未先核对投标资料的;

3.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

4.在开标时提出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限制条件的;

5.取消开标场地,未提前通知相关交易主体的;

6.现场开标,允许未通过身份核验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

7.未按交易流程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核查、解密、文件导入、比对机器码等操作的;

8.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标(评审)专家评标的;

9.对现场工作人员或评标(评审)专家等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等扰乱现场交易秩序的;

10.评标(评审)专家投诉不按标准支付、拖延支付评标费用的;

11.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的;

12.对投标人(供应商)质疑不主动按要求澄清和解释的;

13.服务态度恶劣、不耐心的;

14.违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场内管理的;

15.现场出现开评标不当行为,引起投诉的。

每发现一起,扣5分。

16.因主观原因未准时开评标的;

17.将禁止物品带入评标区域的;

18.允许与开标无关的人员进入开标现场的;

19.预约场地时间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在交易系统中变更或取消开、评标场地的;

20.申请远程异地评标机位后,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或减少评标机位的;

21.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影响开评标进度,造成不良影响,需要进行系统数据修改的(如错填线上预约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关键信息等);

22.私自调换开、评标室的;

23.未做好开标现场组织工作,导致开标现场混乱的;

24.开标期间,同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代理2个及以上项目,在不同开标室之间串岗的;

25.不按要求通过标书通道运送标书的;

26.在开标室吸烟或未劝阻投标人(供应商)吸烟的;

27.开评标结束后,带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公共财物,未在次日归还的;

28.未严格收取和管理投标材料,造成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材料遗失的;

29.交易平台组织培训活动,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的;

30.未按规定落实样品接收、保管、退还责任的;

31.未按时保障评标(评审)专家就餐,造成不良影响的;

32.进入开标区域不爱护或不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导致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33.进入开评标区,未按规定着装马甲的;

34.未按承诺时间补齐相关材料的;

35.开标结束进入评标阶段时,经提醒仍不到集中休息室等候的;

36.未把控好开标时间,影响下一场项目开标的;

37.在评标现场出现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的;

38.评标结束后将标书等物品遗留评标区的;

39.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使用设备或挪用计算器、摄像头等物品的;

40.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其它不当行为的。

每发现一起,扣2分。

41.因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需要进行系统数据修改的。(同一系统数据修改事项视其情节轻重,适用第21条或本条,不重复扣分)

附件3

介绍信(模版)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

我公司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以下人员服务该项目,其行为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序号

姓名

身份号码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

代理机构(盖章):

     


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的通知.docx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行字〔2025〕2号).pdf
关键字:政策文件,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