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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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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招生入学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2.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教育资源均衡。

3.统一组织报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制度,在赣服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审核、招录,学校不得自行线下接受报名,未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的,不予招录。

4.健全招录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明确小学、初中学生招录的具体方式和办法,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录;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摇号招录。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同步招生(简称“公民同招”),在赣服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招录,严禁违规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保障优化调整小规模学校学生入学。

8.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

9.落实“长幼随学”制度。根据《龙南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长幼随学”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落实。

10.落实阳光编班政策。根据《龙南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编班工作方案》,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各校要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

二、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建立健全“四公开”(即学校学位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录过程公开、招录结果公开)制度,采取“分批分次”招录的办法进行。农村学校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参照执行。

(一)学位公开。市教体局利用市内信息媒体或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城区学校学位数、新生招生数。招生学校在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等。

(二)控制班额。小学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五)报名申请。

1.申请时间:7月11 日—7月21日。

2.申请办法:监护人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赣服通“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入学申请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统筹到充足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申请、招录。

(六)申报材料。

根据“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服务平台流程,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及证明。

1.房产材料: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法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合同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保障性住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含安置房)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该住房的水(或电)缴费票据(须显示房产地址)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小产权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说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备注:房屋产权证需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名下,产权达100%,产权证认定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前。

2.政策优待材料:

提供《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证明材料。

3.经商务工材料: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学区内一年以上(当年8月31日前)合法经商的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水电开户、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务合同、务工单位工资表、社保、劳动保险等相关材料。

(七)招录办法(见附件2)

(八)资格审查

市教体局将成立市级审核小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及部分市直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生过程。招生学校将成立相应的审核小组,对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成员有家长代表、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学校阳光招生过程。

(九)招录公示

资料审核后,按类别顺序分批组织招录工作,并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持续推进“阳光招生”。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招录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电话(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2.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制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消除大班额,起始年级要按标准班额招生。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要按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子弟班等,避免因择师、择班导致的校内班额不平衡问题。

3.强化督检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落实“谁审核,谁负责”机制,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对政策优惠优待类子女入学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邀请市纪委监委及部分市直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并监督招生招录整个过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错误。对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注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方式。对提供或出具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全程监督,发现企业、单位、个人从中非法牟利、违规违纪等线索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797-3559620,0797-3521810。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龙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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