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于2025年9月6日印发,自2025年10月6日起施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部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学习深圳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国家环评改革新政策动向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探索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获得生态环境部复函同意。《工作方案》充分征求了政府相关部门、工业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5个部分。
(一)试点范围。辖区范围内钨金属压延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纺织服装、制鞋业、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等21个行业小类应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第一阶段试点时限内,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第二阶段试点时限内,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
(二)试点时限。试点分两个阶段有序推进。第一阶段自2025年10月6日实施,至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结束;第二阶段自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启动,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三)试点任务。第一阶段试点重点任务是取消试点范围内的21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试点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提出试点申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试点确认,试点单位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第二阶段试点重点任务是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21个行业中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申请前提下,审批部门同步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查、审批工作。
《工作方案》还对不同试点阶段提出了加强环境准入研判、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等配套保障任务。
(四)试点退出机制。明确纳入第一阶段试点范围的排污单位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提前终止建设项目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责令建设单位依法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1.试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2.连续两次提交的申请内容不满足试点条件的;
3.多次申请的同类项目合并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4.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
5.其他经市生态环境局合议研判认为应取消试点情形的。
(五)加强组织实施与跟踪评估。对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提出了提出了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评估机制、总结试点成效、报送试点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还包括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行业项目范围、第一阶段试点行业项目申请函、第一阶段试点行业项目确认函、第二阶段试点行业项目申请函、第二阶段试点行业项目确认函等5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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