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如下6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父母均为本县农业户口。
②有合法的《结婚证》。
③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含合法抱养)。
④父母中有一方落实了结扎绝育手术
⑤本人是在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职中、全私办学的除外、复读生除外)。
⑥已在就读学校报名、交费、注册。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请人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对申请人所持证件及调取信息资料对照核实。如全部符合必备条件,则发给《龙南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报表》,并交待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交表同时要提交具备每个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出榜公示5天征求意见。村(居)计生专干牵头具体负责调查核实。如经调查核实符合必备条件的,则在《申报表》上签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步:乡级初审。乡(镇)计生办对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见。如经调查核实符合必备条件的,则在《申报表》上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四步:市级备案。
五、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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