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建立以个人为主体、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础的新型户籍制度,推动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意见》共18条,涵盖建立新型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新型户口迁移制度、推进落实居住证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一是畅通“进得来”的渠道。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行以群众申请、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实现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等户籍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程网办”服务,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提供更多便利。
二是健全“留得住”的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作用,提升进城农民安居安业的归属感。
三是强化“发展好”的保障。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创新环境,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大引导支持力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户籍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强调要健全无户口人员落户长效机制,完善重复户口问题解决机制,落实应销未销户口注销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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