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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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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市自然资字〔202557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经市委深改委研究同意,深化工业项目供地规划发证改革已列入在全市组织实施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第四批事项。为做好该改革事项的组织实施,现将《优化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7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优化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工业项目供地即开工、验收即交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优化规划管理有关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行“带项目”“带方案”供应土地

对市场需求建议或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由招商主管部门或机构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产业监管协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供地方案。对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由各开发区(园区)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标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供地方案,土地成交后需与开发区(园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应载明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供地方案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施监管,实行全周期管理。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供应前,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属地自然资源局预审通过后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间治理内容不纳入规划条件。

二、推动“供地即开工”

实施“带方案供应”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实施“带方案供应”的,支持利用土地出让前的准备阶段,对经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属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审核认定并签订投资协议且规划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通过“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对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预审。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预审转正式审查,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项目,无需预审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消防、水土保持、环保、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篇设计内容无需列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由工业企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机场净空保护、危险品、人防等需取得属地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及时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取得相关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四、减少审批层级

对不涉及危险品、重大公共利益、超限结构或技术难度复杂的项目,取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环节;对出让方案中未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提交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技术规范直接审查批复。

五、支持相邻工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设置

同一建设单位或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取得相邻两块或多块工业用地,可集中设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大于相关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相关地块总建筑面积的15%。生产性建筑应先于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集中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及不动产登记证书应一并注明。

六、支持按实际需求配置停车泊位

支持工业、仓储项目结合使用需求调整停车位配建指标。建设单位结合生产实际,需要调减停车位配置数量的,应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包含厂区人数、未来停车发展需求的申请说明。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在书面征求相关产业部门和城管部门意见后进行批复。对存量工业用地申请在本用地范围内加扩建的,按新增建筑量增设停车位,无需考虑历史停车位配建情况。

七、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变更快审快办

在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前,因产业发展、工艺变化等需要,工业企业申请对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调整的;通过“承诺+备案制”,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快审快办。对变更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在不影响公共利益且不突破相关安全底线要求前提下,实行规划指标调整专题论证和建设工程设计调整方案“多审合一”,按程序论证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予以执行。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通过厂房改扩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提高项目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允许部分情形豁免办理变更

因施工图深化导致图纸修改、不影响公共利益的以下情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办理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总平面车位、出入口等调整导致总平面布局优化;厂区大门、值班室、设备设施用房、疏散楼梯、电梯(含加装)、雨棚、连廊等调整导致累进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项目。

九、支持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核实

对办理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包括多栋建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质量满足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具备独立出入口的,支持分期分栋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最后一栋或最后一批次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时,整体核算各项指标误差。

十、实行“验收即交证”

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等方式,在企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期间,安排“企业专窗”工作人员动态跟踪指导,完成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录入等环节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帮助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同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新型产业用地(M0用地)外的工业项目适用本文件,物流、仓储项目参照执行。此前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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