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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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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规字〔2024〕3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龙南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重复领取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四、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五、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评估、审批→发放资金到老人社保卡账户。

申请补贴由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六、所需材料

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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