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
各地区市、县民政局
二、投保对象
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具有江西省户籍的老年人。
三、保险责任范围
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四、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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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赔付标准 |
赔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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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经报案确认意外事故的 |
赔付8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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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 |
保险金额最高30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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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江西省内二级(含)以上医院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给予合理的住院补贴 |
补贴金额125元/天,每次住院补贴最长3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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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安排救护车的,对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 |
每次事故不超过5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给付保险金 |
五、承保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六、报案电话
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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