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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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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农办〔2021〕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一次性补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24〕4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9号)。

(2)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4)实施标准:自2024年起,全省执行112元/亩的基础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发(具体标准根据当年资金情况测算)。

(5)负面清单: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不予补贴范围的耕地,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1.省级部门责任。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等;根据各地上报的耕地面积测算资金并下达;加强对补贴工作的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2.市级部门责任。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补贴政策实施,汇总审核县级上报的补贴面积,及时向省级报送相关数据;做好辖区内补贴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3.县级部门责任。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具体落实,按规定组织补贴面积核实,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按有关规定发放),公开公示补贴情况,严格资金专户管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种植业和农垦处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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