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
符合申请条件即可携带所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申请表(村委会领取)
2.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价及复印件
3.合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5.新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龙南非农业户口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受理时间:
每年12月10日-03月01日(实际办理时间以上级要求为准)
3、初审公示
各村委会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应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结果公示5日;应在03月07日前将本村资料提交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4、信息审核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需在03月20日前审核并将资料提交至市卫健委。
二、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100元/人/月(按年发放)
三、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补助:
1.申请人为龙南农业户口
2.属非婚生育
3.再婚后生育了子女
4.子女为非法抱养
5.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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