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江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年度自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自查计划,采取制度自查、定期自查与专项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定期自查的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确定。
专项自查是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开展。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四、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可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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