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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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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家庭农场认定办理指南

一、办理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填写完整,依次到村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2

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户口本复印件

包含户主页和申报人员

4

土地流转合同或果园证

用于证明土地经营权属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限从事养殖类的家庭农场提供(注:目前养殖类家庭农场若无该证件暂不予以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农户如实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所有内容。

2.依次盖章:填写完毕后按顺序盖章:农场所在村委会→ 所在乡(镇)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

4.现场核查: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农场进行现场核实。

、重要注意事项

不予办理的类型:

  1.申报养殖类家庭农场若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办理

2.在耕地上种植非农化非粮话作物申请办理家庭农场不予办理

3.申请木材类(包括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等)家庭农场不予办理。

)无人机补贴申请:

    如计划申请无人机补贴,请在申请表“主营产品”一栏中明确加上“病虫害防治”字样。

盖章审核提示:

在村委会、乡镇盖章环节,工作人员须核实申请类型。如为果树类,请确认土地性质非耕地,否则不予盖章和办理。

四、咨询与提交

材料提交地址: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如有疑问,可在提交前致电咨询0797-3513253

  附件:赣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家庭农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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