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家庭农场认定办理指南
一、办理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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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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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
填写完整,依次到村委会、乡镇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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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复印件 |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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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口本复印件 |
包含户主页和申报人员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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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流转合同或果园证 |
用于证明土地经营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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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限从事养殖类的家庭农场提供(注:目前养殖类家庭农场若无该证件暂不予以办理 |
二、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农户如实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所有内容。
2.依次盖章:填写完毕后按顺序盖章:农场所在村委会→ 所在乡(镇)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
4.现场核查: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农场进行现场核实。
三、重要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的类型:
1.申报养殖类家庭农场若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办理;
2.在耕地上种植非农化非粮话作物申请办理家庭农场不予办理
3.申请木材类(包括林木采伐、加工、经营等)家庭农场不予办理。
(二)无人机补贴申请:
如计划申请无人机补贴,请在申请表“主营产品”一栏中明确加上“病虫害防治”字样。
(三) 盖章审核提示:
在村委会、乡镇盖章环节,工作人员须核实申请类型。如为果树类,请确认土地性质非耕地,否则不予盖章和办理。
四、咨询与提交
材料提交地址:市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如有疑问,可在提交前致电咨询0797-3513253。
附件:赣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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