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问答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发放时间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身份转变后不能作为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对象,但因政策原因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其补贴如何处理?
对于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以及成为公职人员的,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如下处理:一是户内有其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身份成员的,依法变更其他成员作为补贴对象。二是户内全部为公职人员或户内无其他成员、成为消亡户的,村集体应收回其承包地,转为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无地户或少地户承包,重新发包的,由新承包户成员作为补贴对象。
四、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按照国家编制管理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按照国资委审批的按照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
五、失地农民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因此,对失地农民的补贴只能是征收后政策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六、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范围?
包括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以及发展光伏产业影响农作物种植的耕地。
七、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如何认定?
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认定,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文件规定。
八、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如何认定?
如前一年度全年未耕种一次,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九、对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和撂荒复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何发放?
一是农民家庭承包户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作为补贴对象,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在撂荒耕地整治中,撂荒耕地原承包方经劝说仍不耕种也不流转或无人流转耕种的,如由村集体组织代耕代种,则村集体或实际种植者作为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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