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办理流程
(其他低收入人口参照低保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持有本市户籍,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原则上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①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方式(两种)
方式一(窗口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方式二(网络自助申请):网络自助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手机自助申请平台申请。(方法:登入支付宝并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服务,根据个人情况点击申请方式选择最低生活保障,完成申请步骤即可)
②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注意事项:不齐全的情况下将发放《申请低保材料补正告知书》,未能电子授权的发放《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实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以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
3、初审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进行公示
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进行公示。
4、信息核对
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信息核对申请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
5、审核确认
2个工作日内,召开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组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
6、长期公布
对确认给予和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固定的政务、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的网络平台等场所向社会长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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