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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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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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