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印发,对农村各类饮水工程的工程权属及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奖惩、附则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效指导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和运行,随着《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于2020年出台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原办法中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加强龙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龙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程管理、强化水质保障、完善水价机制、落实法律责任,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以适应目前新形势、新要求,推进龙南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主要由总则,工程权属及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及财务管理,责任,附则等内容组成。
(一)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协同管理机制,共同保障饮水安全。
(二)规范工程权属与管理机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归属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允许工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支持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引入专业管理。严禁擅自改动供水设施,确需改动的须经同意并承担费用。
(三)强化水源与水质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污染行为。供水单位须定期检测水质,直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供水安全。
(四)健全供水服务与应急机制。要求供水单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因故停水须提前通知,突发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供水。明确用水管网建设费用筹集情况。
(五)建立合理水价与收费制度。明确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分类计价,水价需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严禁乱收费,要求安装水表、计量收费,水费收支情况必须公开接受监督。
(六)严格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列出窃水、破坏设施、污染水质、擅离职守、贪污水费等禁止行为,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龙南市域范围,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龙南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7-3512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