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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食品安全包保工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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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食品安全包保工作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质效,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0号)和《江西省食安办关于进-步优化分层分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机制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提出“六个优化”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管控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管控机制,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即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执行定期自查制度。

二.优化包保任务清单

按照放管结合、减负增效的原则,精简督导任务清单,市县乡食安办指导包保干部根据任务清单,结合包保主体的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际开展督导。

三.优化包保督导频次

对在产在营的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督导不少于1次,其中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等较高风险主体,每年现场督导不少于2次。对实行备案登记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只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可采取现场或召开会议、视频连线、分片包保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督导,每年督导不少于1次。

四.优化承诺书签订

取消纸质《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签订、备案,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确认包保责任清单与任务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无需逐级备案。

五.优化包保督导记录

包保干部日常督导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当场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提出整改要求,无需逐项记录上报;如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除当场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外,还须做好记录并责成或通报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六.优化包保督查考核

取消市县乡食安办对属地管理责任工作的督查检查事项。对村(社区)干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不纳入督查检查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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