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具有龙南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年满80周岁到84周岁、85到89周岁、90到94周岁、95到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高龄津贴在保留线下申请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居)委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社会保障卡及手持近期免冠彩照,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龙南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
2.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村(居)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通过有关数据实时对比论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报乡镇审批。
(三)审批。乡镇应在村(居)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核查无异议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乡镇通过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名单,及时核准增减当月发放名单汇总至市民政局
(四)发放。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再次与公安、人社、殡葬火化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准名单,形成工作闭环,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自然减员的动态管理。核准后汇总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对逾期申请高龄津贴的,根据逾期月份据实补发,最长不超过2年,对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四、动态管理
(一)健全发放名单
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利用掌握的辖区内户籍老年人的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入户上门核查等方式,对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进行摸底核实,为符合领取条件但未申请高龄津贴的对象做好提醒告知工作,协助做好申请办理工作,对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的,及时更新发放名单,健全高龄津贴发放台账。
(二)补贴申领认证及复核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开展津贴领取资格认证。市民政局在每年的5月-6月组织一次高龄津贴领取资格认证。乡镇、村(居)可灵活采取线下认证、线上认证等方式进行。线下认证可采取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认证,不得以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方式进行认证。线上认证可通过移动端入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领认证进行。未及时完成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补贴,认证后予以补发。
(三)及时退出并停止发放
乡镇应每月实时更新发放名单,于老年人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计发。市民政局严格把关,不断健全殡葬、人社、公安等老年人数据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抽查、核查,与往月发放名单进行比对,对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及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立即停止发放并通知乡镇将多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龄津贴发放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已列入龙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津贴发放资金也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确认。市民政局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并加强对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骗取等非法手段冒领高龄津贴、工作人员侵占老年人高龄津贴等情形的,应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探索实行“免申即享”。各乡镇要在集中摸排应发尽发、应退尽退人员名单后,及时将完善的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录入省养老服务平台,市民政局应积极对接当地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推动全省老年人数据信息共享,健全发放平台数据库逐步探索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四)加大政策宣传。市民政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公示高龄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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