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低保边缘家庭:本地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
3.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债券、房产、车辆、生产资料等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的。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本地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失能半失能护理费用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低于龙南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日以困难家庭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为基准。
2.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证一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是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优先采用在线进行电子授权(人脸授权、签名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采用纸质授权,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三、申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窗口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网络自助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手机自助申请平台申请。(方法:登入支付宝并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服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救助事项完成申请步骤即可)。
(二)入户调查和录入数字民政系统
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可以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查看申请人家庭状况,并将涉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收入和支出状况、社保卡账号、电表编号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录入系统,优先采用电子授权(人脸授权、签名授权),无法电子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纸质授权,完善系统信息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人的核对申请。如资料不齐全,则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人户分离的,由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开展实地调查。)
(三)初审公示
1.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2.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参加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按照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进行。参加人数应当为奇数,且不少于7 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审核确认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乡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员会,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身份;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审核确认结果及时在党政联席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也可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或乡(镇)长办公会议直接作出确认决定。审核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同意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的对象名单以函件的形式向市民政局报备。
2.对确认给予和退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固定的政务、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的网络平台等场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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