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企业创新升级部分”政策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成赣州市域教育科创副中心,优化科技生态,着力打造各类高端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助力突破新技术,培育科技企业,加快成果转移转化,结合龙南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第二部分“加快企业创新升级”规定的以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规程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根据不同事项情形采用相应补助方式,以事后补助为主。
第四条 奖励资金整合上级资金及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不追溯”原则执行。资金兑现工作按照《龙南市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 线下一窗”改革工作方案》(龙府办字〔2022〕21号)、《龙南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提升方案》(龙惠企领字〔2023〕1号)文件规定开展。
第二章 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 支持对象为在龙南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第六条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若干政策》有关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七条 各申报项目的支持标准、方式和具体条件:
(一)创新平台补助项目(《若干政策》第七条)
1.支持对象:创新平台的牵头依托单位。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提升创新平台能级。(1)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赣州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00万元。对新组建的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组建期扶持经费每年50万元(其中第三年扶持经费在通过验收后拨付)。对新组建的赣州市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5万元;通过赣州市科技局考核评估后再拨付15万元补助资金。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
4.申报条件:
(1)涉及新组建扶持经费的,创新平台组建时间在2025年7月1日以后,时间以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2)涉及考核评估/验收后补助资金的,创新平台组建时间及考核评估/验收时间均在2025年7月1日以后,时间以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且申报主体须为首次参加考核/验收的单位。
(3)创新平台在龙南市建设、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5.业务咨询:钟鹏程0797-3536709。
(二)共建高端研发机构支持项目(《若干政策》第八条)
1.支持对象:落地龙南市的高端研发机构。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引育高端机构。鼓励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对经赣州市科技局按程序批准同意,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运行的高端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的开办经费。
4.申报条件:
(1)机构为2025年7月1日以后新增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时间以赣州市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2)机构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运行。
5.业务咨询:曾春燕0797-3536709。
(三)科技项目配套支持项目(《若干政策》第九条)
1.支持对象:国家、省级、赣州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牵头单位。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加大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竞争前沿,承担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对获批国家级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15%、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对获批省级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按照省级拨款额10%、最高80万元配套补助;对获批赣州市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按照赣州市级拨款额10%、最高40万元配套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500万元。
4.申报条件:
(1)项目批复时间在2025年7月1日以后,以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且获批时申报单位已在龙南市从事经营活动。
(2)申报单位所获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5.业务咨询:叶琴0797-3536320。
(四)研发投入补助项目(《若干政策》第十条)
1.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及企业统计(财务)人员。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激励全社会研发投入。对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台账,并在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研发报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主体参照企业标准执行),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并上报的研发费用数,由市财政每年给予企业一定研发费用补助和统计(财务)人员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部分给予30万元补助,对超过1亿元部分的按0.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2)研发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部分给予20万元补助,对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按0.2%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研发费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 1000万元部分给予10万元补助,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按0.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研发费用4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400万元部分给予5万元补助,对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按0.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
(5)研发费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含)的,对比上年增幅超过30%或总量较上一年增长2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以上标准计算结果乘以系数1.2确定最终补助金额。
4.申报条件:
(1)企业需安排专门的统计(财务)人员负责研发费用归集及填报工作并设立岗位补贴,统计(财务)人员岗位补贴可由企业从所获得的研发投入奖补资金中拨付。
(2)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上报数初步确定符合补助标准的企业名单,由企业提供研发资料,如统计报表(107-1、107-2报表等)、研发费用辅助账、财务报表、研发项目合同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场地情况等资料至市科技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补助名单。
(3)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上报数作为补助资金测算基数来确定所处档次,再结合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情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及统计部门反馈的研发费用认定情况等对补助金额进行加权,确定最终奖补金额。
5.业务咨询:肖娴0797-3536320。
(五)创新企业补助项目(《若干政策》第十一条)
1.支持对象:科技领军、科技领军入库、独角兽、潜在(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支持创新企业梯级成长。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科技领军入库、独角兽、潜在(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若该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利润均呈逐年正增长,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赣州市、龙南市两级审核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培育补助,待后续年度认定成功后,在高企补助资金中扣除,每家企业三年内限申报补助一次。对获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4.申报条件:
(1)企业上述荣誉资质在2025年7月1日以后获得,时间以认定或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2)属于复审通过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利润均呈逐年正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及利润以高企申报材料的数据为准,由市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核实。
(3)属于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赣州市、龙南市两级审核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企业填写培育补助申请表,自行选择该笔资金在当年拨付或者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与剩余奖励资金一同拨付。
5.业务咨询:刘誉0797-3536320。
(六)创新人才补助项目(《若干政策》第十二条)
1.支持对象:引聘的“科技副总”及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单位。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加大创新引才力度。鼓励通过面向社会或行业公开遴选“科技副总”,对经江西省、赣州市认定聘用的“科技副总”,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经费补贴,补贴发放与实际履职成效挂钩。鼓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由市财政给予引进单位每年1万元补助。
4.申报条件:
(1)“科技副总”:为2025年7月1日以后新增引聘的“科技副总”,时间以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政策兑现时需将“科技副总”合作协议、相关服务成效佐证材料等一并提交。
(2)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①外国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工作许可证落地在龙南市,引进到岗后在市科技局备案。②每年12月31日,工作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在职在岗。政策兑现时需将工作许可证及护照复印件、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等一并提交。
5.业务咨询:曾春燕0797-3536709。
(七)科技成果培育补助项目(《若干政策》第十三条)
1.支持对象:科技奖项获奖单位及科技成果登记单位。
2.支持方式:事后补助。属核准类项目。
3.支持标准:鼓励科技成果培育。辖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张奖励18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一等、二等奖励证书的,每张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6万元;作为其他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励证书的每张证书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成功办理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项),对成果评价处于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地位的登记成果,每项分别再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4.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奖励:①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7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时间以国务院发布的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江西省政府发布的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落款时间为准。政策兑现时需将相应奖励证书一并提交。②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按照完成单位分别兑现。③申报单位在龙南市从事经营活动时间应在申报奖项之前。
(2)科技成果登记:①属于成果登记奖励的,申报单位应提供202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国家或江西省成果登记证书,时间以成果登记证书落款时间为准。②属于成果评价奖励的,该成果须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202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成果评价报告,时间以成果评价报告落款时间为准。
5.业务咨询:曾春燕0797-3536709。
附件:
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快企业创新升级部分”惠企资金兑现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修订版)》第二部分“加快企业创新升级”规定的以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的相关项目资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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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 |
市科技局责任股室将兑付申请表、认定文件等兑现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至规划统筹负责人,规划统筹负责人按规定完成审批后,提请党组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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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 |
征求经发、应急、环保、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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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
将拟兑现名单于政务网站等公告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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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
将无异议名单提交至市惠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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