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龙南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2年4月12日,我市发布《龙南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龙开办发〔2022〕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营造了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为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出台了《龙南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龙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发展壮大科技金融八个方面,提出了十八条措施。
三、特色亮点
1.加大创新企业梯级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50%、25%、25%分三年兑现,如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折半兑现。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含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含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活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主营业务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及研发活动)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统计审核和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依据,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3.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每年定期对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检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运行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市级上述研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一等、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成功办理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每项登记成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5.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引导驻市、市属高校、院所、园区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市财政给予驿站1万元奖励;单个驿站每年获奖补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