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执业人员在业务从事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业务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赣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3〕44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龙南市住建局起草了《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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