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龙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赣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情况
《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结合龙南市实际,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有三章十七条,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乡镇及部门职责,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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